我一个朋友刚刚从云南腾冲回来,她在msn跟我说:“县政府那帮孙子把和顺贱卖给一家私营房地产公司了,我在当地走访了一些乡民,感觉肯定有大猫儿腻”。她说到的和顺是云南有名的风景胜地,离
腾冲县城4公里。有“火山环抱中的桃源仙境”之美誉。和顺镇内古建筑保存较多,古朴典雅的祠堂、牌坊、亭阁、月台、石栏比比皆是。街道清洁,房舍整齐。小巷全为石板条镶砌。
2003年11月,和顺镇和BL集团签定了开发协议。组建了云南BL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,提出了打造“中国和顺、世界和顺”的开发观念。但在和顺,很多古建筑都是当地村民的私宅,如何让村民同意,将他们的私宅纳入到BL公司的旅游经营范围内,成为当地镇政府和BL集团工作的重点。目前的方式是,由乡政府出面,说服村民把祖屋出租给旅游公司,譬如当地刘姓家族的祖宗祠堂,就以租价5000元的价格,租给旅游公司做旅游经营,一租就是40年。作为私宅的产权人,村民在谈判中基本没有话语权,据说,在协议书上签名的都是当地十几岁的小孩,大人不敢签,怕祖宗怪罪。
BL到和顺以后做的几件事情:填了二个村口河塘做停车场,在村口和刘家祠堂门口修了巨大的“和顺人家”“水上人家”两个旅游餐厅,然后让临街的新旧铺面都挂上红灯笼显得视觉统一,据去过和顺的驴友介绍,大半的铺面都是卖翡翠的,商业味道极浓。他们很多感慨:整个古镇几乎又给毁了,和四年前 的时候相比简直面目全非。
旅游公司的进驻,未必是破坏当地文化建筑的洪水猛兽,却也不是给当地带来祥瑞的幸运之神。在一个充分尊重物权的契约社会里,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利益调配机制在发挥作用,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利益谈判,旅游公司想取得当地的旅游开发资源,当地政府想取得政绩,当地居民想通过旅游开发取得合适的收益,外地的驴友们希望的是当地的古建筑不要遭到破坏。但在目前的现状看来,前两者显得太强势了。
政府为什么有这么大的积极性?千方百计地帮助BL公司拿到当地祖屋的旅游经营权?为什么要找没有完全民事责任的孩子来签字?当地镇政府和BL公司是何种合作关系?政府在保护古建筑上做了努力吗?它们有没有看过BL旅游公司的整体开发方案?他们为居民争取过相关权利?作为一栋有价值的古建筑,一年5000的租金价格是不是便宜了一点?这一切,在镇政府种种迫不及待的行为看来,显得暧昧而不可言说。